問題詳情

7 下列何者係公司法第 129 條所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分公司之設立
(B)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C)解散之事由
(D)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公司法 第 129 條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四、本公司所在地。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