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之民法規定,當約定利率超過多少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A)週年百分之十五
(B)週年百分之十六
(C)週年百分之十八
(D)週年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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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t620186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舊法規)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上

【評論內容】★★★ 205 ★★★★★,...

【用戶】TJ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  第 203 條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  第 204 條1.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2.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民法  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