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評論
(A)【國民教育法第2條】(入學年齡)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B)【國民教育法第8-2條】(教科圖書之編審及選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C)【國民教育法第10條】(學校組織編制)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D)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我記得法規上寫的是:國中二年級,數學、英文分組學習國中三年級,數學、英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分組學習D選項不完全正確,國中一年級不可以進行分組學習教育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哼哼】評論
選項(D)的各年級是強調常態編班得實施分組學習的敘述並沒有確切指出是部分年級或全部年級,所以邏輯上仍屬對的。是故,選項(D)仍是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