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因刑案被起訴而繫屬於法院。法院審理時,對下列何種案件,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甲之陳述而逕行判決?
(A)殺人罪
(B)不能安全駕駛罪
(C)肇事逃逸罪
(D)一般公然侮辱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9,B:14,C:11,D:24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歐陽無敵】評論
第 306 條 法院認為應科拘役、...
【狐狸筆芯】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係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