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國籍法規定,具有外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得擔任下列何種工作?
(A)村里幹事
(B)公立大學校長
(C)立法委員
(D)公立醫院主治醫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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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20 條 (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I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三、各機關專司技...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20 條 (取得外國國籍公職人員之免職及例外)I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三、各機關專司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