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其所稱的「兒童」係指未滿幾歲的人?
(A)兩者皆指未滿 12 歲
(B)兩者皆指未滿 18 歲
(C)前者指未滿 12 歲,後者指未滿 18 歲
(D)前者指未滿 18 歲,後者指未滿 12 歲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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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 條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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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法規類別:    行政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目第 一 章總則第 1 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法規名稱:    兒童權利公約簽訂日期:    民國 78 年 11 月 20 日生效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第 1  條為本公約之目的,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但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為成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