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咪】評論
To 2F: 這題應用行政訴訟法237-4第2項,再搭配237-3第1項才對哦因為交通裁決事件是免除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的
【黎明曙光】評論
273-3說,交通裁決事件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又237-4說,被告(原處分機關)應與收受起訴狀繕本20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
【Betty】評論
樓上...法條順序打錯囉,273-3 應改為237-3。
【KlugTina】評論
請問第二十四條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To 2F: 這題應用行政訴訟法237-4第2項,再搭配23.....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To 2F: 這題應用行政訴訟法237-4第2項,再搭配23.....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