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新股認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法賦予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得按其持股比例認購股份
(B)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不得與其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C)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193232
統計:A(85),B(1004),C(642),D(291),E(8)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種類、庫藏股之收藏限制與股東會決議

用户評論

【用戶】Jennifer Chan

【年級】

【評論內容】新股認購權之例外規定: 然而員工新股認購權,雖然是權利,但是公司法仍有下述例外情形,員工沒有新股認購權:  一、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二、公營事業發行新股。(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三、以公積或資產增值抵充,核發新股予原有股東者。(因為像資產增值抵充發行新股,原則上與員工貢獻較無關係,所以員工於此情形無新股認購權)四、因合併他公司、分割、公司重整或公司法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經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第二百六十二條(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而增發新股者。 (C)公...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司因董事會特別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和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差在「發行新股」的不同方式嗎?

【用戶】道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167-2已經在今年7月1日修法了,修正條文如下: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 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 認股權憑證。 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所以D的正解已經不成立了(已經跟股東無關囉),請大家注意

【用戶】mrjur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公司法賦予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得按其持股比例認購股份 (B)股東之新股認購權不得與其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C)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D)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而發行新股時,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分別依法述明如下:選項A依現行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故依法股東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得其持股比例認購股份。選項B依公司法第267條第四項規定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