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risty Ch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用戶】Christy Ch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用戶】^_^高考努力不懈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39 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用戶】小步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 工此項基本權益。 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 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用戶】lain134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施行細則第24-3條本法第39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及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 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A)(B)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