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芳】評論
10 下列關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敘述,何...
【一科都不能放!夢想近了!】評論
(A)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退休金資遣費(B)雇主一旦積欠勞工工資,勞工即得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求墊償之 雇主請求清償(C)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全額,按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規定墊償後,法院應定期限命 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保局辦理 雇主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