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請問其中何者期間得超過一年?
(A)臨時性工作
(B)短期性工作
(C)季節性工作
(D)特定性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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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asmine Lu】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9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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