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之規定?
(A)所有權之移轉
(B)抵押權之設定
(C)地上權之讓與
(D)不動產物權之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9744
統計:A(7),B(35),C(10),D(115),E(0)

用户評論

【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我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範圍是:(1)在登記錯誤的情況下,善意的買受人因相信登記而購買了不動產,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應當即時取得所有權。(2)共同共有不動產的共有人擅自處分不動產,買受人相信其具有全部的處分權而善意購買不動產,符合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的,也即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1)出讓人無處分權;(2)買受人為善意;(3)合理價格轉讓;(4)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進行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是:受讓人即時取得轉讓的不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不符合上述要件的,不發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所有權人有權追回被轉讓的不動產。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85繼承當然不會有善意的問題,畢竟不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