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就特殊教育法的精神,各級政府對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之教育應優先重視哪一類??
(A)資賦優異
(B)身心障礙
(C)兩類並重
(D)視狀況自行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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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王子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名  稱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