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 Chou】評論
時間先後順序:<1無法投遞 -- 給(收件人) ➡ <2 無法退還 --給 (寄件人) ➡ <3 無著郵件
【蕭宏德】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八條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Rosie】評論
A.B都是屬於無法投遞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