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行政罰法 第 7 條 (有責任始有處罰原★)...
【研究僧 Anos】評論
惟行政罰得減輕者,以其係屬一定金額(罰鍰)或期間等得以量化之裁處方有適用。 此外,為提昇人權之保障,國家欲處罰行為人者,應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之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本法不採「推定過失責任」之立法,並就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之故意與過失認定為擬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