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ine Hsu】評論
在監察院組織法(04701)內有明訂: 第三條 之一 (監察委員資格)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二、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前項所稱之服務或執業年限,均計算至次屆監察委員就職前一日止。
【羅sir】評論
你有聽過監察委員哪一個當作縣市長嗎?沒有吧!所以一定不可能是縣市長。
【Aimee Kung】評論
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二、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Poshao Liu】評論
民代 法官 公員 學者 專技 政治人縣市長應可符合第六項,只是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