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列哪一項有關學生每年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的規定不是必要的?
(A)應列出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B)應包含轉銜服務之內涵
(C)應列出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5804
統計:A(53),B(852),C(142),D(2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Lesley Shen】評論

轉衔服務應是在每一教育階段的最後一年(例如:幼稚園大班、國小六年級等)才須撰寫所以不需要每年都寫。

飁草】評論

『每年』

pa pa】評論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選項C正確嗎?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評論

(C)選項應該放在學生需求評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