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為內政部移民署例外不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對外國人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之情形?
(A) 14 歲以上未滿 20 歲
(B)為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
(C)經教育部專案同意並通知
(D)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4),C(1),D(0),E(0)

用户評論

Crystal Tao】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91條(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錄存)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