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Y】評論
無戶籍國民 可不受連續 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 有三種情形1.現任僑選立法委員2.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為台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3.為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國外出生子女 未滿20歲
【@@】評論
(A)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第2款)(B)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 (第9款)(C)為臺灣地區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第8款)(D)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第8款)第10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經依前條規定許可居留者,在臺灣地區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 期間,仍具備原居留條件。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許可 居留者,不受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1年;2年270日;5年183日/3年;5年270;7年183日)之限制。
【最初的夢想】評論
"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