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7.(※) 多層次傳銷事業因個人參加人直接向該公司進貨或購貨商品累積金額達一定標準,公司所支付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在營業稅規定上應如何處理?
(A)應按進貨折讓處理
(B)應按銷貨折讓處理
(C)應以獎勵金支出列支
(D)不必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營細23〉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7626
統計:A(21),B(65),C(33),D(5),E(0)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傳銷事業支付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該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獎勵金,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銷售折讓處理。(財政部92/09/18台財稅字第0920453777號令)
【小鼠】評論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