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臺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mily Wang】評論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2883&Numb=518&Conj1=AND&Conj2=AN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2. 大法官解釋第五一八號謂: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如有爭執,應循何種程序解決? (A)民事訴訟程序 (B)刑事訴訟程序 (C)行政訴訟程序 (D)國家賠償程序〔91 基五〕修改成為12. 大法官解釋第五一八號謂: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如有爭執,應循何種程序解決? (A)民事訴訟程序 (B)刑事訴訟程序 (C)行政訴訟程序 (D)國家賠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