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會留給準備好的人】評論
數行為侵害依法益,不罰前後行為。前行為(藏匿),後行為(頂替),最後論頂替罪。
【Ying】評論
意圖藏匿犯人而頂替,僅論頂替罪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刑法§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