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將自己所有的A屋租與乙供營業使用,約定租到乙死亡為止,乙應於每月5日前以現金支付甲租金新臺幣1萬元,並以字據訂立之。關於甲乙間之租賃契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租賃契約為附解除條件之契約,一旦乙死亡,契約失其效力,甲可取回A屋
(B)該租賃契約為附停止條件之契約,一旦乙死亡,契約失其效力,甲可取回A屋
(C)該租賃契約為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
(D)租賃契約具有保護承租人之公益性,不得附條件,亦不得附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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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應依第450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