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對於怠金、罰鍰與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怠金有稱之為強制金或行政執行罰、罰鍰為行政秩序罰、罰金為行政刑罰或刑事罰
(B) 怠金科處後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得連續處以怠金;同一事件,不得連續處罰鍰或罰金
(C) 怠金、罰鍰與罰金逾期不繳納,均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
(D) 怠金之處罰係以義務不履行為前提之強制,以促其履行;而罰鍰或罰金則是對於過去或現在違反法律上義務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8278
統計:A(176),B(400),C(1598),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罰金與罰鍰之區別、特別公課中政府課徵環境公課的優缺點

用户評論

Ivy Chen】評論

罰鍰先由各行政機關處理,逾期不履行的,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怠金由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罰金由各地方檢察署(地檢署)執行. 所以C的話就是:怠金與罰鍰由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lioliou】評論

同一事件,不得連續處罰鍰.....我違規停車,條子每一個小時就夾一張罰單給我,不知道這樣是同一行為還是不同行為

嚴雪龍】評論

回應13F lioliou可以參照釋字604號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13條......

Eric David Ki】評論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57條(指揮執行之機關)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由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基本上判決罰金之後,原則上由檢察官指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