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請問此項規定之法律性質?
(A) 取得時效
(B) 等待期間
(C) 除斥期間
(D) 消滅時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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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魔人】評論

保險法第 65 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