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下列何人無法適用?
(A)具有外國國籍而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之外國人
(B)犯非軍法之罪之現役軍人
(C)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之現任外國使節
(D)在我國領域內犯罪之本國國籍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7607
統計:A(78),B(212),C(2947),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普通法院與軍事法院的審判權釐清問題,向來是不易弄清楚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2項的意旨,意思是說,現役軍人的犯罪,除了依軍法應受軍事審判外,應刑事訴訟法為追訴處罰,就是即使是現役軍人,其犯罪如非屬依軍法應受軍事審判者,仍依刑事訴訟法為追訴處罰。

用户評論

【用戶】黃懷質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外交特權與豁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1條 (適用)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之特權暨豁免,除條約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條例之規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5條 (享受特權暨豁免)駐華外國機構得享受左列特權暨豁免:一、館舍不可侵犯,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入內。但遇火災或其他災害須迅速採取行動時,得推定已獲其同意。二、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徵收。三、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四、豁免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但左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捨棄豁免。    (二)為反訴之被告。    (三)因商業行為而涉訟。    (四)因在中華民國之不動產而涉訟。五、電信及郵件免除檢查,並得以密碼之方式行之。其需設置無線電臺者,應經外交部及有關機關核可。六、稅捐之徵免比照駐華使領館待遇辦理。七、公務用品之進出口比照駐華使領館待遇辦理。八、其他經行政院於駐華使領館所享待遇範圍內核定之特權暨豁免。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在中國的春秋戰國諸國並立的時代,各國相互攻伐,有時要靠外交手段解決以減少交戰帶來的傷害;而中國有句俗語「兩國交戰,不斬來使」,同樣體現了外交豁免權的精神。現代外交豁免權的概念主要是在17世紀中的歐洲形成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從事外交任務的過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裡的確犯法的話,可予以驅逐。一般這些外交官需在該派遣國受法律制裁。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96%E4%BA%A4%E8%B1%81%E5%85%8D%E6%AC%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