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A)直轄市市長拒絕至市議會備詢,監察院...
【allie】評論
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由 立法院提出
【李宗益】評論
(A) 直轄市市長拒絕至市議會備詢,懲戒法院議決後予以申誡乙次(B) 市議員強勢對公務員進行關說,監察院不得提出彈劾
【皮諾丘】評論
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109年7月17日因立法院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而改名,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資料來源: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