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A)再審 對已確定之裁定,如有民事訴訟★★...
【岳】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256 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 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C0010001&FLNO=256&ty=L
【小叮噹】評論
(A) 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420-422) ...
【只有香如故】評論
抗告:對法院「裁定」提出不服上訴:對法院「判決」提出不服非常上訴:判決定讞,發現審判過程有違法事由,提出不服再審:對法院「最終判決」不服,聲請重新審判更審:上級法院將下級法院的判決廢棄或撤銷,並發回重審再議:告訴人針對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被告針對撤銷緩起訴處分所為,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