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治安機關不得強制出境?

(A)於合法居留期間,從事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

(B)未經許可入境

(C)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限者

(D)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0263746
統計:A(2236),B(12),C(26),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註銷外僑居留證的要件、人口販運被害人之臨時停(居)留、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申請長期居留之文件及辦法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用戶】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比較法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用戶】移民已上榜,感謝阿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已於 106年12月13日修法囉港澳條例第14條有關強制出境的情形只有以下兩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 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 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