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H HIGHER】評論
請問法條依據是??
【Allen Lai】評論
47條 受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A 罪刑均消滅 沒有前科自無累犯適用B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