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評論
純正身分犯為行為人必須具備特定資格與條件,始能成立之犯罪,若無此等特定資格之人,即無法獨自違犯而構成此類犯罪。此類犯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也需具備該特定資格始能成立。(也就是特定資格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
【林敬棠】評論
身分犯:犯罪之成立與犯人之身分,原則上並無關係,但刑罰中有將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規定為構成要件或為刑罰加減或免除之因者,此種犯罪為身分犯,反之則為普通犯( 引用網路資料)
【謝承燁】評論
身份犯(亦稱特別犯):其指法定構成要件中『限定行為人的資格』,唯有具備該資格的人使能構成該犯罪。而其又分純正與不純正不在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