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這是甚麼題目xdddd請刪除謝謝121號解釋:刑法第四十一條之易科罰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易服勞役,其折算一日之原定金額,如依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提高二倍,應為以三元、六元或九元折算一日。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已刪除要跑出來....
【阿文仔】評論
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