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嘉慶】評論
沒收(刑38)1.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2.犯罪所用or預備--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3.犯罪所生or所得--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
【Lulu】評論
還是有點看不太懂B和其他的差別在哪裡?
【Jules】評論
裁判字號:22 年上字第 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