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有乙、丙、丁三成年子女。乙婚後自組小家庭,購屋時,甲資助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丁自幼聰穎,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甲亦花費 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丙得繼承多少遺產?
(A) 100 萬元
(B) 120 萬元
(C) 140 萬元
(D)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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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 第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