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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 基本國策第二節 外交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第三節國民經濟第一百五十一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第五節 教育文化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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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 基本國策 第二節 外交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第三節 國民經濟第一百五十一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第五節 教育文化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