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權之內容,何者錯誤?
(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
(B)國家以法律明確規定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者,倘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並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即難謂其牴觸憲法第 8 條之規定
(C)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身體之自由,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基本人權,尤其應受周延保護
(D)羈押作為刑事保全程序時,旨在使刑事被告早期認罪,俾利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5702
統計:A(325),B(474),C(194),D(43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誣告罪名反坐違反比例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自由權」及「社會權」性質卻是相互依存

用户評論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羈押就是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

【用戶】小米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A)所述之法院(司法院)不是司法...

【用戶】shing200709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回10F 以我的見解,1.★★「★★」...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權之內容?(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B)國家以法律明確規定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者,倘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並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即難謂其牴觸憲法第 8 條之規定(C)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身體之自由,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基本人權,尤其應受周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