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 Lai】評論
簡單來說;羈押就是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
【小米寶】評論
請問:(A)所述之法院(司法院)不是司法...
【shing200709】評論
回10F 以我的見解,1.★★「★★」...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權之內容?(A)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B)國家以法律明確規定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者,倘與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無違,並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即難謂其牴觸憲法第 8 條之規定(C)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身體之自由,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基本人權,尤其應受周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