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華民國領土變更案,依下列何種程序為之?
(A)立法院提出,經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 3 個月內投票複決
(B)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應即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由新任立法委員議決
(C)由超過三分之二之監察委員連署提案,送立法院議決
(D)由國家安全會議議決,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發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4454
統計:A(5390),B(55),C(120),D(1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誣告罪名反坐違反比例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用户評論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立領六三口訣:立刻領六仟三

【用戶】Doff Davi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LOOP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選到錯的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立領六三 口訣.....看完整詳解

【用戶】hchungw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

【用戶】恩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