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法非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處之罰鍰,係由下列那個機關為之?
(A)銓敘部
(B)法務部
(C)地方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327
統計:A(48),B(225),C(35),D(27),E(0)

用户評論

Huang jay】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9條第2款

正一品】評論

監察院/法務部

A】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9條(處罰之機關)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下列機關為之: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人員,由監察院為之。   二、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及前款以外之公職人員,由法務部為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適用範圍)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