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公務員懲戒法對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係採:
(A)刑懲併行原則
(B)刑先懲後原則
(C)懲先刑後原則
(D)授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個案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0769
統計:A(229),B(12),C(8),D(3),E(0)

用户評論

A】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以「刑懲並行」為原則,「刑先懲後」為例外。凡懲戒案件不以刑事裁判為判斷依據,即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亦不停止懲戒程序。如其事由之成立與否,係以刑事犯罪是否成立為判斷依據。此時,應停止懲戒審議程序,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再進行審議程序,避免刑事裁判與懲戒議決認定發生歧異。〔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31條第1項〕線上測驗: /tfulltext-%E5%88%91%E6%87%B2%E4%B8%A6%E8%A1%8C.htm#99#ixzz5O7eN60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