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必上】評論
第 6 條n教學支援人員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n,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Judy Chen】評論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A)第5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B)第5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C)第5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D)第6條 教學支援人員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