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詠梅】評論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
【jasper】評論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一、應迴避者為民意代表時,向各該民意機關為之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消防局局長(機關首長)就是向縣政府申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