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立大學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包含:
(A)校長、副校長、人事主任
(B)校長、副校長、總務長、人事主任
(C)校長、副校長、總務長、主計主任
(D)校長、副校長、總務長、主計主任、人事主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6376
統計:A(24),B(18),C(204),D(124),E(0)

用户評論

【用戶】rosa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    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用戶】正一品

【年級】

【評論內容】審計=主計?

【用戶】ABB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參考實例http://hr.ntnu.edu.tw/SOP/J0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