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雲】評論
保險代位:保險法第五★★★★★★,「...
【邊伯賢的小可愛❤️】評論
保險法第39條: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甚麼是再保險?再保險,又稱為分保(英文︰Reinsurance),保險公司將需要承擔之風險的一部份或全部,向再保險公司投保。每間公司承保能力必定有限,所以會將保險責任分出去給其他保險公司,以減輕需要承擔的風險,而接受這裡業務的稱為「再保險公司」。舉例來說,一家保險公司若承保巨額財產,如地產公司的一棟建築,一旦出現嚴重事故,賠償金額可能高達過億元,萬一不幸遇上數單嚴重個案可能會衝擊償付能力,所以透過再保險將責任轉移是必要的。另外,不少特殊風險責任也需要再保險,如核電站保險或與天災相關的保險,很多保險公司在決定了自留限額(即在預算下可承擔的責任限額)後,會以原保險人的身份向再保險公司買保險,將風險責任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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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再保險的白話文就是「保險公司將需要承擔之風險的一部份或全部,向再保險公司投保」㈡複保險可以用最近的時事「防疫保單」來理解:『有一家人狂買16張防疫保單,結果確診,總共可領160萬保險金,讓大批網友驚呼,根本是「超前部署」,不過也有人提醒,惡意複保可能會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