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每幾個月應將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報備一次,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核轉交通部備查?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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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SENG】評論

大眾捷運法-第 35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

Fighting】評論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