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繼承之拋棄,於何時發生效力?
(A)繼承人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時發生效力
(B)繼承人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時發生效力
(C)繼承人以書面通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時發生效力
(D)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8546
統計:A(21),B(219),C(8),D(593),E(0)
用户評論
【katern】評論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第 1175 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