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市政府因應嚴重天災,通知古蹟所有人辦理緊急修復。該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事實行為
(B)行政命令
(C)行政處分
(D)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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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釐清一下:STEP1 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

黑不拉幾】評論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7 條因重大災害有辦理古蹟緊急修復之必要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災後三十日內提報搶修計畫,並於災後六個月內提出修復計畫,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私有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前項計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擬定搶修或修復計畫。前二項規定,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時,準用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0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對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計畫為之。二、古...

gavin821230】評論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如限期未提計畫修復,會處30萬-200萬罰鍰。對相對人具有規制性且發生不利法律效果

艾薇兒】評論

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