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以下關於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職責說明,何者有誤?
(A) 審議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B)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
(C)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
(D)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4982
統計:A(55),B(241),C(300),D(128),E(0)

用户評論

朱怡蒨】評論

第 三 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Huanyu Liu】評論

第六條是審議"特殊個案",非所有特教學生的評量調整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林宜芬】評論

課程應屬課發會吧

努力再努力】評論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