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關於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主體有法人格,行政機關沒有法人格
(B)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皆有法人格
(C)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皆無法人格
(D)行政主體沒有法人格,行政機關有法人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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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努力向前走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主體即公法上權利義務之主體,具有獨立...

【用戶】努力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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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定義行政主體即公法上權利義務之主體,具有獨立之法人格,概念上等同於公法人。(一)行政主體為公法人1.行政主體皆為公法上擬制的法人。2.行政主體既為法人,本身並無行為能力。因此需要行政機關代為意思表示,並對外作為。然而公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卻仍然是歸屬於行政主體上。(二)與民法上之權利主體之差別1.公益為目的:民法上之權利主體指的是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並負擔義務之主體;而行政主體除了前述權利能力之外,同時以完成行政任務,並且以達成公益為目的。2.行政主體並非概括性的具備權利能力:(1)民法係概括性的權利能力概念: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法人則於法令限制內享有權利能力(民法第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