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岸的珊米】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9 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看完整詳解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9 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看完整詳解
【林明正】評論
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第356條(損害債權罪)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35條一項(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39條(污損封印、查封標示或違背其效力罪)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違背公務員依法所發具扣押效力命令之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