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吶桑!甘八爹!】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 31 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看完整詳解
【存夠鑽石不開盈利了做點好事】評論
共同施行=>共同正犯教唆=>教唆犯幫助=>幫助犯(共犯)
【109國營企管一年正取中油】評論
【林明正】評論
刑法第31條一項(吳淑珍條款)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